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乌克兰5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碳钢板(Hot-rolled Carbon Steel Flat Products)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以90.83%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印度涉案产品以44.4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以47.8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泰国涉案产品以20.3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乌克兰涉案产品以90.33%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以29.1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热轧碳钢板作出第四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印度涉案产品的补贴以336.62%—360.23%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0.21%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泰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2.38%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0年12月12日,美国对进口自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荷兰、中国大陆、罗马尼亚、南非、泰国和乌克兰10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碳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南非和泰国5国的热轧碳钢板发起反补贴调查。2001年9月28日,美国对此案作出终裁。此后,美国先后对印度、印尼和泰国进行了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先后对中国、印度、印尼、泰国、乌克兰5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进行了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裁决,于2007年12月27日、2014年2月7日、2019年8月27日,三次延长了征税期限。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乌克兰5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碳钢板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印度尼西亚、印度和泰国的热轧碳钢板发起第四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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